美国婚姻签证是哪一类?

沈鲲扬沈鲲扬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一,美国移民签证包括两类:一类是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s),即绿卡签证;另一类是非移民签证(Non-immigrant Visa) 。 二,1965年,美国开始实行新的移民法,将原来的移民签证分为两大类: (a) 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或称绿卡签证; (b)非移民签证(NONIMMIGRANT VISAS),又称临时签证. 三, 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类别和用途如下表: 四,申请移民签证,须向移民局的移民官证明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移民条件及移民局所设定的其他条件之后才可获得移民签证。

1、获得移民签证后,在入境海关时将会受到海关官员的检查,如发现有不寻常的情况,有权拒绝其入境。

2、在美国境外获发移民签证者必须在有效期内前往美国,否则必须重新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五, 申请移民签证需向移民局提出I-485申请。 I-485申请表中应说明准备定居的州,并附上该州的选举证书副本以及证明家庭关系的文件等。 六, 移民签证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人:

A, 与美国人结婚三年以上,现以配偶身份居住在美国的外国人; B, 与美籍公民有血缘关系且年龄未满十八岁者; C, 在美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美籍公民的直系亲属; D, 根据“入籍法案”规定具有归化资格的人。 E, 按照“移民与国籍法”第203条B款取得特殊人才入境许可的人。 F, 按“移民与国籍法”第204A条规定被批准为优先接待人员。 G, 受“移民与国籍法”第212D条第(a)(14)项特别豁免令保护的人员。 H, 通过“移民与国籍法”第202条C节规定的途径移居美国的外交官及其家属。 I, “难民协议”中的难民。 J, 按“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27)条的规定批准的“政治难民”(political refugees)。 K,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D条第(d)(1)(A)款所指的“国际组织雇员”。 L, 为执行联合国决议而由总统签发的特别命令中所指的外国国民(UN Resolutions) M, “移民与国籍法”第202条第一款所称的“交换学者”(joint exchange student) N, “移民与国籍法”第212条(e)款所列“安全例外”情况下的人员O, "宗教例外"规定情况下的人员PQ,“移民与国籍法”第203E条款授权的“人道主义庇护”情况下的人员 R,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F条款授权的“特定难民”情况下的人员 S, “移民与国籍法”第243(d)条款下经“特别移民签证计划"(Special Immigrant VISA Program)审批的外籍人士 T, 通过“移民与国籍法”第1059(c)(7)号法案的“古巴移民归化法"批准进入美国的古巴籍人员 U, “移民与国籍法”第2B部分中列明的“归化子女"V, “移民与国籍法”第204条(a)所述国家利益人员的配偶 W, 合法进入美国的外国籍儿童 X,“与无亲属关联的美国公民或合法的永久居民一起旅行的儿童", Children traveling with parents who are not their immediate family members Y, "难民协议"中难民的成年子女 Z,AA,“移民与国籍法”第203H条款允许的"人道主义避难者"(humanitarian asylum cases); BB,CC, "移民与国籍法"第212H条款中承认的被遣返的罪犯; DD,EE,"移民与国籍法"第212K条规定的受驱逐出境处分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FF,GG, "与无亲属关联的美国公民或合法的永久居民的未婚同胎儿童" ;HH,II, "与美国公民或合法的永久居民结婚后成为双亲子女的外国籍儿童";JJ,KK, "与美国公民结婚的未婚外籍人士的成年同胎兄妹";LL,MM,"已脱离原家庭的外籍儿童的成年兄弟姐妹":NN,OO, "因《移民与国籍法》第212(d)(3)(A)款而被禁止入境的个人的家庭成员";PP,QQ, "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人士的双亲子女";RR,SS, "非法入境者所生子女";TT,UU,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D条,E节而获得入境许可的人员的亲属";VV,WW, "《移民与国籍法》第204C条所说的寻求政治庇护者"。

七, 除了以上移民签证外,还有四种非移民签证: 一, F-1学生签证:用于赴美留学的学生,有效期为一年。 此类签证只准予入境学习而不准就业。此签证有效期届满前,申请者必须离境或申请延期。如果申请被否决,可上诉于移民局。 二, J-1访问学者签证:主要用于出国从事研究学习和教学交流的非移民。该类签证对学术水平要求较高。持J-1签证者可入境后在目的地居留两年,两年期满后自动丧失居住权利,但可申请推迟出境期限,最长可达五年。在此期间可多次往返于中国和美国之间,每次入境期限不得超过原定居留期限。如出境后再重返美国时须按新规定办理手续。

三, M-1学徒工/培训

康恺汶康恺汶优质答主

我申请的是EB5, 也就是投资移民. 跟我的中国配偶结婚之后, 移民局要我们填I-824表, 这个是移民局要求我们要去法院办理离婚的表格;然后等他们通过我们的案子时,会给我们发一个文件叫“Notice of Action”(这个大概要3周左右)然后我们就可以正式离婚了;然后再把这份资料给移民局看,再签过就完事儿了。这个过程大概需要一年半的时间吧!! 我申请的也是F2A, 但是我是和我未婚妻一起申请的...所以过程应该类似。 我们是在2011年办的F2B, 当时因为我有工作而且她没工作。我们是递案到移民局那里大约6个月的时候拿到的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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