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在哪?
《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留学人员档案保管暂行办法,国家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留学人员档案,并实行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的集中管理。
在国内获高中、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并且到学校报到后入学前将档案调入学校集中保管的留学人员;毕业离校时未工作安排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未立即工作将档案调回原户籍所在地的往届毕业生,其档案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保管。
在外攻读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正规学籍的外国留学人员,其档案由所在学校的驻外中国使领馆教育处(组)保管。
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因学离职,档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工作单位保管。
无工作单位的外籍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留学人员,档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保管。
对确有困难,无法将档案转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留学人员,其档案可由其本人委托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时保管。
对未经批准擅自脱失档案,或被档案管理机构退还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其档案一律退回原出生单位或户籍地人才中心(馆)。
对与派遣相关的要求。留学人员在国外中学以上教育机构学习经历的客观记载,是其申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专利、出席国际会议、参加国际学术座谈会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为鼓励在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早日回国工作,国家对回国工作时间在五年以内的留学人员,在派遣和工资待遇等方面比五年内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