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可以散列通么?
我理解题主的意思,应该是问CRA是否承认境外收入(即国外工作的收入),以及如何缴税。 先说答案:对于海外的收入,在向CRA申报时,需要先做税局认可的收入认定,才能计算缴纳税款。 CRA网站上有说明: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payers/international-taxpayers/information-guidelines-non-resident-taxpayers/income-excluded-from-assessment.html#toc7482。 用大白话说就是,如果你是在海外工作/赚取收益的“非居民”纳税人 (Taxable person),那么在报税时,你需要把在海外赚的钱这部分单独拿出来,申报给CRA (注意是单独拿出来,而不是和你在加拿大赚得的收入一起报在同一个申报表里)。 然后,当你按照CRA规定报完了名,交了税之后,如果你的海外收入和支出情况通过了CRA的审核,那么你将会收到由CRA签发的T5006表格。有了这张表,你可以放心把你在海外赚的那部分钱花出去了,因为税局已经认了。
但是,如果你拿不出足以让CRA认可你的海外收入情况的证据,例如完整的工资发放记录、纳税申请表等等,那么就算你向CRA报了名并交了税,你仍然可能收到由CRA签发的T666通知书,要求你对你的海外收入重新做出纳税申报。如果这时你再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所申报的海外收入的真实存在,那你不仅之前交的税要被追返,你还有可能遭到违法处理的处罚。